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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“当当网夺章”事件谈公司治理及控制权
发布时间:2020-04-28阅读次数:
摘要: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,有5个股东,其中2个为自然人股东,俞渝持股64.2%,李国庆持股27.51%(俞渝、李国庆分别代持两个孩子18.65%的股份)。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俞渝,俞渝是经理和执行董事,公司不设董事会。4月24日李国庆召开临时股东会罢免了俞渝的执行董事职务,并组成公司董事会,并担任董事长、法人与总经理并撤销俞渝的一切职务,4月26日,李国庆带领四人抢夺公司47枚印章,同时张贴《告当当全体员工书》和《公告》。一、为什么要抢夺印章,而不是其他资产为什么要抢夺印章,而不是其他资产?因为对公司印章的争夺,本质上是...

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,有5个股东,其中2个为自然人股东,俞渝持股64.2%,李国庆持股27.51%(俞渝、李国庆分别代持两个孩子18.65%的股份。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俞渝,俞渝是经理和执行董事,公司不设董事会。4月24日李国庆召开临时股东会罢免了俞渝的执行董事职务,组成公司董事会并担任董事长、法人与总经理并撤销俞渝的一切职务,4月26日,李国庆带领四人抢夺公司47枚印章,同时张贴《告当当全体员工书》和《公告》。

一、为什么要抢夺印章,而不是其他资产

为什么要抢夺印章,而不是其他资产?因为对公司印章的争夺,本质上是争夺公司的控制权,即公章+营业执照+法人=实际法律控制。

很多人都会误认为公司的控制权属于大股东,这种想法太过简单。很多股东纠纷中,都是小股东(股权比例可能都不足10%)掌握着公司的公章、营业执照,担任公司的法人代表,把大股东逼到“绝境”。掌握了公章的股东,能够实质影响公司的经营。但只掌握公章仍然不等于直接掌握公司的控制权,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凭借营业执照原件去挂失重刻公章,并立即通知客户、采取诉讼手段。因此,如果股东想要实际法律控制公司,除了公章之外,还需要掌握公司的营业执照,并通过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。

控制公司的关键在于哪一方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。顾名思义,法定代表人就是能够对外代表公司意志的人。公司的营业执照、公章在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来管理。同时,变更、挂失公章、营业执照,也只有法定代表人才能前往行政机关办理。股东控制了公章、营业执照、法人,才算实际的法律控制。这也是李国庆在抢夺公章之后立即宣布,公司已经在2020年4月24日召开临时股东会,罢免了俞渝的法定代表人职务,选举李国庆本人接管公司的用意,且相应的决议和工商变更都离不开公司公章的加盖。

二、4月24日股东会决议的效力问题

李国庆表示,4月24日当当召开股东会罢免了俞渝的执行董事职务,公司组成董事会,并作出新的任命

(一)股东会议的召集程序

《公司法》第四十条规定: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,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。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,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;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,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。

本次当当网的临时股东会议的程序是否合法?是否有向执行董事、监事提议召集并主持临时股东会议?

(二)股东会的通知程序

根据《公司法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:召开股东会会议,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;但是,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。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,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。本次股东会议有无履行合法的通知程序?

(三)股东会会议的表决

俞渝持有当当股权比例为64.2%,已经接近三分之二,如果章程没有设置一票否决或全体协商一致的情况,当当怎么样,一定程度上俞渝可以自己说了算。在俞渝正常参加股东会的情况下,根本不可能通过剥夺俞渝控制权的议案。如果俞渝未参会,是其自愿未参加还是没有履行合法的召集程序导致其不能参加?

三、抢夺公章如何定性

《刑法》第二百八十条伪造、变造、买卖或者盗窃、抢夺、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、证件、印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伪造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人民团体的印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,并处罚金。

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或者多次抢夺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携带凶器抢夺的,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
四、如何牢牢把握公司控制权

无论4月24日的李国庆主持的股东会决议有效与否,但其目的只有一个,那就是当当网的控制权。那么如何牢牢把握公司的控制权呢?对公司的控制权,最直接的就是控制股东会,也就是说,在股东会中谁的话语权大,那么谁就是控制人。最直接的表现就是股权比例。

如果你的股权比例达不到公司法规定的通用标准,那么,你可以通过在章程中另行约定表决比例即可。比如,你们公司章程约定,重大事项(具体哪些属于重大事项,你们可以在章程中约定)需经代表五分之四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,把三分之二改成五分之四,那么,一个持股20%的小股东就有了否决权。

如果一个人的股权不足以控制股东会,那么也可以曲线控制:

1、股权代持;把其他股东的股权拿过来由自己代持,自己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。需要注意,上市公司不可代持。

2、表决权委托;股权代持其他股东可能不会同意,那就退而求其次,开股东会时,让其他股东把表决权委托给自己行使,可以签永久或具体期限的委托协议。

3、一致行动人;与其他股东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,约定具体时间、具体事项的表决一致性,自己投什么票,他们就投什么票。

如果控制不了股东会,那就想办法控制董事会。当经过多轮融资时,股权比例确实会被稀释到很小,仅靠表决权不足以控制股东会,那么,可以寻求控制董事会,以便掌握公司的控制权。

控制董事会的办法就是控制董事的提名权,也就是在跟投资人谈判时,要谈这一条,股权可以少,分红可以少,但创始人要有公司的控制权,那么,董事会的董事提名权创始人可以多要几个。一般来说,可以要求董事会董事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权,因为董事会议事是根据董事的人数进行表决的,超过二分之一即可通过。